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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04 字体 [ 大 中 小 ]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当年缺考的学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须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每年的报名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