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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04 字体 [ 大 中 小 ]
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如具有原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转入到相应年级时,对该年级已举行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第予以认可,但仍需参加该年级尚未举行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若学生转出地无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则学生需在本市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