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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6 字体 [ ]

各区、县校安办:
  根据全国校安办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南方地区校安工程九月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各区县校安工程实际情况,请各区县校安办重点推进、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推进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请各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国校安办〔2009〕3号)文件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完成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确有困难的区县请将具体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校安办,并按照本市校安办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的工作重点,抓紧完成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2.抓紧编制校安工程规划。各区县校安办要根据排查、鉴定工作情况,启动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并建立年度项目库。各区县编制规划工作要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中心城区相应规划的编制还要兼顾到世博会期间对校安工程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因素。
  3.做好校安工程档案建设和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各区县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硬件、软件,按照全国校安办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档案库建立和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
  4.强化工程质量和过程施工管理。确保加固一所,验收一所,达标一所。要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校安工程高质高效开展。
  5.落实工程资金和规范化管理。各区县校安办要根据三年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落实资金渠道,确保校安工程项目资金。校安工程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
  6.要建立健全推进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①建立现场办公制度,现场推进工程进展;②建立健全月检查、旬报告的制度;③建立校安工程视频资料库。安排专人做好各项目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包括初期排查鉴定、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视频资料收集工作。
  以上工作将作为本市校安办下一阶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各区县校安办要高度重视,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切实加快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程。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