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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9-05-04 字体 [ 大 中 小 ]
省级人民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负总责,具体责任包括:①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②统筹安排工程资金;③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④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⑤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