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校车?
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有何特殊要求?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一贯制学校学生应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三、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一是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是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三是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是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四、什么样的车可以用作校车?
校车必须满足4项要求:一是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二是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三是应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四是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五、什么人可以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全周期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六、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途径和程序有哪些?
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使用校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因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的,可以在“一网通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平台,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来说,学校在“一网通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平台上填报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区公安局机关和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职能在审批平台上审核,均审核通过的,报本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
七、如何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一是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二是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时,还应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双跳灯),同时启用停车指示牌;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三是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四是校车应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八、学生如何申请乘坐校车?
学生乘坐校车,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与学校签订协议。
九、乘坐校车的学生及监护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