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上海各级各类教育房屋校舍量大面广、服务对象特殊、房屋类型多样,建造年代不一、使用情况复杂,维护校舍房屋建筑安全责任重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制定《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本市层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章,教育系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细化落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可有效填补本市教育系统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制度空白;二是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工作是一项科学、严肃的系统工作,需系统谋划,及时准确认定,提高应急抢险效率,确保第一时间排除险情,有效实施应急抢险工程,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需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和认定标准,杜绝在处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中发生弄虚作假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三是近年来,教育管理部门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路径,需要及时加以总结、固化,形成规范化的长效机制。这都需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予以规范。
2.制定《管理办法》的目标和依据是什么?
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方面,国家层面于2007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层面于2021年印发《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定,市教委基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依据上述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管理、注重效率、公开透明”为基本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为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的首要工作原则和前提;“实事求是”指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认定、建设及其监督管理过程中秉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分类管理”指对于因突发事件引发不同危害程度的建设工程,通过“一般类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和“特殊类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进行分类认定、建设和管理;“注重效率”指综合考虑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应急抢险”特殊性,简化部分工作流程,提高相应工作效率;“公开透明”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认定意见,结果报有关部门监督备案,确保项目闭环。
4.《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前提是在市属教育单位区域内,因为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类型涵盖基本建设应急项目(新建、改扩建)和房屋设施维修项目。其工程范围分为七类,主要包括:一是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火灾等的抢险修复工程;二是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三是道路、桥梁的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四是房屋建筑的抢险修复工程;五是应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类物品而必须采取的工程类措施项目;六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必须采取措施的工程类项目;七是由市教委提出,报经市政府决策的其他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5.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如何分工?
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主要围绕“谁来认定、如何认定、如何实施、如何监督”进行分工。市教委主要负责建立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相应程序认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报送认定备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基建管理事务中心配合市教委做好过程管理,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市属教育单位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资金、投资控制主体责任,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进行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类型,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对已发生的安全危害,应及时优先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措施。
6.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如何认定?
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根据项目类型进行分类认定,认定的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建设主体、建设地址、主要建设范围及内容、投资估算金额等。认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项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二是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巨大社会影响。对于特殊类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在项目启动实施的同时,由市教委作出初步认定,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风险隐患紧急程度及项目投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最终认定;对于一般类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先由市教委作出初步认定,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风险隐患紧急程度及项目投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最终认定,认定完成后即可启动后续实施工作。经认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由市教委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并将认定结果及说明报送市应急局备案。
7.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包括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资金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内容。前期管理阶段,市属教育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复内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经认定为特殊类应急抢险救灾项目的,可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施工管理阶段,市属教育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应急预案,重点聚焦工程质量和安全,消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市属教育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闭环。资金管理方面,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市属教育单位落实解决并实行审价审计制度,审价审计单位由市教委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确定。合同管理方面,强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承包单位、工程费用或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
8.市属教育单位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如何开展监督管理?
市属教育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执行情况的自查和内部审计等内控管理机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投资规范有序。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过程中如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