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背景
自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上海率先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率先组建跨部门协同推进的终身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率先建成社区教育纵向衔接的办学网络,率先成立以“开放”命名的新型大学,率先在全国设立首个省级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经过不懈努力,上海市初步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框架,终身教育事业快速发展,2021年获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型城市奖。
与此同时,对照新时代党中央关于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新部署,对照广大市民对更加优质丰富、更加泛在多样的终身教育资源的新期待,对照城市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要求,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为此,市教委等部门研制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聚焦加强终身教育阵地建设、优化学习资源供给、普及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学习型组织蓬勃发展、强化实施保障等环节提出了系列举措,以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推动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制订过程
1.2022年底,成立文件起草组,做好前期工作调研和分析,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区建设的意见》初稿,并多次修改完善。
2.2023年2月,正式发文书面征求各委办局、各区教育局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按照意见修改完善。
3.4月-6月,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对文件进行完善,调整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教育局、社区学院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4.9月和10月,就修改后文件分别书面征求委内相关处室和相关委办局意见,并按照建议修改完善。
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
市教委在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过程中,扩大听取意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渠道,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电话访谈等相应方式,深入了解各区教育局、业余大学、社区学院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代表普遍认为制定《实施意见》十分必要,有利于完善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夯实终身教育主阵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终身学习氛围,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提升终身教育整体效能,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
组织领导上,代表们建议在文件中明确学促委各部门职责,对委员会以及办公室的运行机制进行明确。结合当前学促委运行常态,综合各方意见,文件提出要“切实发挥各级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制定、统筹决策、指导督察”。此外,关于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计划在《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修订中予以细化解决。
部分代表提出,要在文件中对终身教育阵地建设进行明确。在《实施意见》组织保障部分,对阵地建设作了说明,“明确区业余大学(开大分校)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属性,保障其独立建制、办学场所、人员编制”“每个区在原有老年大学基础上新增一所新型老年大学,每个街镇至少有一所社区(老年)学校。确保现有区级、街镇终身教育机构建制不削弱、功能不弱化”。
代表们认为当前存在“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上,发展通道不畅通”问题,建议设置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教师数和编制数参考标准。文件吸纳了这一意见,在第四部分“主要任务”第八条“优化师资队伍建设”中提出“畅通终身教育专职教师发展通道,完善符合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从业人员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一定常住人口比例配备终身教育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终身教育师资队伍持续发展和动态平衡。
决策结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