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6 字体 [ ]

  1.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1年7月“双减”改革实施以来,本市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19〕43号),明确要求健全本市培训机构综合执法机制,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原本由本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清单,由市教育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2023年8月31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再次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执法主体履行有关培训业务(许可)的执法工作。2023年9月,教育部印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明确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根据有关工作实际,本市培训领域尤其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执法机制仍需完善。

  2.文件制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培训领域相关管理规定,,此次发文的主要目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本市培训领域尤其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执法机制,正式明确本市培训领域49项行政处罚权事项,集中由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文件制订经过了哪些流程?

  一是系统梳理政策文件。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聚焦重点目标和关键环节,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文件初稿。

  二是全面开展深入调研。赴各区开展校外培训执法专项调研,专项了解各区实际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并就文件制订事宜与各区进行充分沟通,为文件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经验支撑。

  三是多轮征集各方意见。多次组织召开研讨座谈会,听取法务部门、行业协会等建议意见,并先后多次次征求市场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就文件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四是按流程提请审议。5月9日,该文件已提请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中旬就相关工作进展报分管市领导。

  4.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在明确政策依据、基本职责和时效等内容基础上,重点整合形成了49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对持证培训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对持证机构的管理人员或举办者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涵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抽逃资金、超出办学许可范围、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发布广告、违规组织竞赛等。(事项1至22、30至49,其中事项30至47仅适用面向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的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无证办学等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3至29)

  5.文件从哪天开始生效?

  该文件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相关链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