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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用人单位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发布日期:2011-05-10 字体 [ ]

        具体说来,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是指:
        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0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信誉良好的各类企业。
        申领人才类引进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必须是: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接下来,由用人单位递交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落户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7.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8.其他材料。
        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依据《201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落户标准。
        达到落户标准分的,可办理本市户籍。未达到落户标准,但符合申领《人才类居住证》条件的,可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后,持其他有关材料,到各办理点申领《人才类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