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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中的重点用人单位主要是如何确定的呢?

发布日期:2011-05-10 字体 [ ]

  《评分办法》中的重点用人单位,是由本市委办局、区县政府、企业集团、在沪中央单位向市高校毕业生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申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议定。这些用人单位主要为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本市远郊的教育、卫生和农业单位以及其他艰苦行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