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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政策解读
除了通过《评分办法》评分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政策照顾情况的毕业生可办理上海户籍?
发布日期: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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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部分在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因其家庭原因,能得到政策照顾而落户,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
二是毕业生父母一方原为上海市支边支内人员的;
三是毕业生配偶为上海市户籍居民,且结婚已满一年的。
以上毕业生在沪就业的,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可办理本市户籍。具体材料要求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ob.com.cn
)上查询,或咨询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48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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