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语〔2015〕4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广局(文化局)、语委、人武部、团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规定,今年9月14日至20日为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营造宣传氛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5周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0周年,各单位要以全面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重点,紧扣“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主题,结合实际,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氛围,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切实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促进城市语言文字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做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党政机关、部队要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对公务员、部队官兵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诗歌创作、书法名家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公共服务行业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规范和培训活动,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
三、创新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各相关行业系统和各区县、高等学校语委要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创新宣传手段、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拓展活动载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升市民语言应用能力、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提供思想和舆论上的引导和支持。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一)本届推普周期间,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1. 开展“读懂中国,传承经典”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系列讲话精神,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2015年上海市“读懂中国,传承经典”校园文化传承创新系列活动,举办“书法名家进校园”“高校师生楹联创作书写展示”“墨香书法展示”“师生优秀书法作品展示”“青春国学荟‘国学达人’挑战活动” 和“上海普教系统‘一校一品’民族文化展示”等活动,以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开展诗歌创作和诵读展示活动。联合市学习促进办、市作协等单位举办第九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暨首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活动,指导区县组织开展“陈伯吹儿童文学经典作品诵读展示活动”,提升市民语言应用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3.开展高校语文教研活动。举办上海市首届大学语文教学比赛,以继续提升高校语文教学水平,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4.开展执法调研活动。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对广电系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重点公共场所中英文规范使用的执法调研活动。
5.编印推普宣传资料。印发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编写《语苑掇英——上海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经验汇编》等书籍,提升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
6.开展汉字文化传承活动。举办2015年上海市民文化节中华语言文字大赛,提高市民的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各区县、高校语委,各相关行业系统要在做好上述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动工作的同时,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做好社区宣传、展示工作。
2.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的管理监测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4.开展汉字听写、中华经典诵读、优秀书法作品展示等中华优秀文化传承活动。
四、精心组织,做好活动安排。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高等学校、区县语委,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根据全市“推普周”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重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普周”活动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送市语委办,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市语委办。
联系人:马晓华;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003室;邮编:200003;电 话:23116784;电子邮箱:shyywz@126.com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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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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