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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分局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10-07 来源:语言文字网

上海铁路分局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通知 (1998年10月7日) 各基层单位并党组织:   根据沪府办发[1998]12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良好的成绩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分局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小组",王兆蕃任组长,吴永良任副组长,成员由路风办、客运分处、运输分处、多经分处、集经分处、企管办、党委宣传部、教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分局路风办。各单位也要成立组织,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   根据市语委要求,这次迎接国家语委检查评估,分局集中整治的重点是上海站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 规范标准   

1、 简化字以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   

2、 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标准。  3、 汉字字形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标准。 4、 汉语拼音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用汉语拼音拼写现代汉语以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   

5、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三、 工作范围   

下列范围的用字、用语如有不规范的应抓紧予以整治:   

1、 印刷制品和音像制品用字,包括刊物、名片、出版书籍、影像制品等。   

2、 各种指示牌、标牌用字。   

3、 广告用字。   

4、 各类公文、宣传品用字,如:宣传横幅、文件、橱窗宣传品等。   

5、 商店(经营部)的招牌和商品标牌用字。   

6、 各类服务岗位的播音用语和公务用话。   

对上述范围内用字、用语的整治要求为:   

1、 要使用规范字。   

2、 凡属手书繁写字的,应标注规范字。   

3、 要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公务用语。   

四、 工作步骤和要求   

1、 广泛宣传,明确意义。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大力推广普通话及规范用字对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意识。   

2、 明确重点,逐项整治。各单位要根据集中整治的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自查,明确本单位整治工作重点,逐项整治,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本单位用语用字的规范。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3、 10月底,市语委将对上海站地区的语言文字应用进行检查,迎接国家语委于11月对上海市的检查评估。各单位要以这次检查评估为契机,把语言文字应用纳入日常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局业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日常督导。分局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规范用语用字的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把语言文字应用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分局应用语言文字的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     

中共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