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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金融系统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07-29 来源:语言文字网

关于本市金融系统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行发展银行市分行、其他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各中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办公室: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今年8月,上海市语委和国家语委将结合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活动,分别对本市重点窗口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接市语委和国家语委的检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委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系统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的通知》精神,对上海金融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应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并落实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逐步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   

二、各金融机构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在行业窗口服务达标活动中,要求广大员工,尤其是柜面员工尽快提高普通话能力,逐步实现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   

三、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现行的文字应用方面的法规、标准,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简化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早日实现行名牌匾规范化。各类业务指示性用字、业务宣传用字、大型业务活动用字和各类业务广告用字等均使用规范字,形成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良好风气。   

四、为使金融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相适应,各金融机构应对目前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各单位要在8月底之前将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