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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01-07 来源:语言文字网

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建设党委秘书长严鸿华同志在建设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讲话的精神,针对当前市政行业语言文字使用不够规范,特别是施工现场、市政服务窗口、单位内外广告等使用的繁体字、异体字较多的现状,现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 领导重视,强化意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地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有领导兼管此项工作,要确定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形成网络。要提倡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本部在日常工作中及同志间交往讲普通话,起草文件、领导批示写规范字。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起表率作用。局将在3月份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二、 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市政行业具有流动性、社会性的特点,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的工作重点是:

(一)"窗口"单位。春节前,局将组织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施工管理处和工会对17个"窗口"单位的内外宣传标语、宣传栏、广告、招牌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2月中旬,局召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并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限期整改。

(二)广告公司、印刷厂、报纸、刊物等。各单位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予以整改,堵住产生不规范文字的源头。对近期不能整改的广告等,要说明理由,报局核定。

(三)施工现场宣传栏、横幅、文明告示牌。施工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先外后内、先大后小、先自己后别人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建设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力争一季度有明显改观。施工现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列入市、局级文明工地考核评比的条件。

(四)城建学校、党校及各单位的职校、培训中心。语言文字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要把它纳入教育教学的轨道,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去。教师上课要坚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要将其列入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 加强宣传,严格管理。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活动,有的放矢地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语言文字意识,并自觉地付诸行动。自今年起,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考核的条件。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克服前紧后松的现象,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经常抓,反复抓,切实抓出实效。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使市政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