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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广电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发布时间:1997-12-08 来源:语言文字网

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广电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不久前发出通知,决定对本市社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通知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为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将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我局和其它十二个委办局一起,被列入重点检查评估的范围中。   根据通知精神,现对本局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广电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形成工作网络。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咏雷任组长,陈乾年任副组长,尹明华、陈接章、潘永明、徐景杰、唐书林、卓伍、黄海芹、董阳圃任组员,局总编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明确领导分管,加强台总编室和集团创作部门等职能部门作用,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广电系统是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的部门,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广电系统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特别是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演员,以及广播电视和影视报刊的记者编辑。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一)语言规范化主要是推广普通话。   

1、继续做好播音员、主持人和出声像的记者编辑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争取在1998年下半年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2、本局所属电视剧制作公司不再拍摄方言电视剧,本市三台不再播放方言电视剧,局审片小组要严格把关,不让方言电视剧通过。   

3、各单位在开会、接待来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电台、电视台、影视集团公司等新录用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文字规范主要不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1、加强对电视屏幕用字管理的力度,建立屏幕用字的审核、奖惩制度。片头、栏目及广告中有不规范用字,应及早改换。   

2、《每周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上海电视》、《上影画报》、《电影故事》、《电影新作》等报刊中的栏目、广告用字要规范,不规范的要改换。   

3、各单位办公楼的用字,特别是广电大厦、广播大厦和局本部大楼用字,包括招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用字,要规范。不规范的,要立即改换。招牌由名人、领导人用繁体字题写的,应另挂规范小牌。上视、东视新建大楼要及早注意用字规范,做到在大楼启用时一步到位。   

4、各单位公文用字,各类奖牌、奖状、证书、内部印刷品及大型活动的各项用字,各级领导干部和采编播影视创作人员等的名片用字,都要规范和标准。   

三、检查评估日程安排   

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5日前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招牌、指示牌、标语牌全部调换,月底局组织检查,明年一月市评估检查。

上海市广播电影电影视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