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放日活动——市教委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 共议校外实践教育

发布日期:2024-04-26 字体 [ ]

4月22日下午,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市教委邀请5名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公众代表结合自身实际逐一作了发言,提出建议意见。

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胡俊表示,校外实践教育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规定》直面当前教育领域资源短缺的实际问题,为各区教育局更好地指导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提供了深化认识、健全制度设计的“强心剂”,规范管理、强化支撑保障的“营养剂”,协同各方、凝聚发展合力的“催化剂”。

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实验学校副校长陈兴冶表示,《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上海在基础教育领域探索校外实践教育工作的创新性和引领性。他提出,促进校外实践教育的关键是教师,因此建议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相关指标作引导性、倾向性设计,在师范教育中加强对相关师资的前瞻性、针对性培养。

上海纺织博物馆馆长贾一亮表示,《规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以及学校、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的工作职责,为行业类企业博物馆参与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更是从安全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增强了教育部门的公信力和博物馆的工作信心。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师周敬山指出,促进上海校外教育的地方立法,主动发挥上海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排头兵、先行者作用,对于推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和社会意义。既有利于对校外实践教育进行规范引导,促进校外教育科学、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校外实践教育的积极性。

曹光彪小学家委会主任季烨表示,作为一名普通家长,丰富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可以帮助孩子开拓视野、了解社会,有助于职业生涯教育启蒙,增加学习动力,《规定》为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提供了安全保障,免除各方后顾之忧。同时作为一名企业负责人,感到《规定》出台给企业提供了服务教育事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平台和路径,可以充分挖掘企业的实践育人价值。

市教委主任周亚明充分肯定了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周亚明指出,《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是一项创制性立法,展现了上海教育先行先试的担当,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周亚明强调,要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筹推进、强化协同,加大“开门办教育”的力度,着力建设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校外实践教育工作机制;要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建强实践育人队伍,加强基地场所建设,做好宣传引导,助推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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