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本市依法治市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现将2019年度教育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教育立法工作
1.高质量完成《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和本市相关立法阶段性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和本市人大的要求,全面开展并顺利完成《高等教育法》及《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同时,继续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推动修订《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前期调研;参与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等立法调研工作。
2.持续建设好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遴选一批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研究题目,继续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党政负责人责任清单”“学校章程修订指南”“教师惩戒权”“性骚扰”等重点项目建设及运行机制建设,为上海教育法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有力支撑。
(二)党内法规工作
3.按时完成市教卫工作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的要求,归集梳理2018年10月31日以来发文机关为党委、党委办公室、纪委(纪检组)、纪委办公室的3400份文件总目录,从中甄别出140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列为本次清理范围,进行系统清理,最终确定保留96件,废止19件,宣布失效24件,拟修改1件。清理完成后发布《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沪教卫党〔2019〕220号)。
4.开展党内法规研究市级重点项目研究。依托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平台和市委办公厅等市委有关部门法治处室负责人会商会议机制,发布“党内法规推动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的目标愿景、问题难点与实施路径研究”“在沪召开的中共党代会在制度治党上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研究”等多项党内法规市级重点项目,评选并开展相关研究。
5.实施党内法规研究领军人才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工作要求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刘红凛(复旦大学)、刘志刚(复旦大学)、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和潘牧天(上海政法学院)等4位同志入选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两委会同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监)委、市委统战部等对入选“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的人员启动“研究选题”“研究方向”“研究素材”等系列相应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党内法规人才队伍建设。
6.支持建设若干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党内法规研究基地或研究中心”的要求,两委遴选了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3家单位,启动“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建设,形成本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研究工作合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基地。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
7.完成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建议举措的梳理上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举措的通知》及多次市专题会要求,通过“三上三下”,研制形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改革举措》;截至2019年11月底,经市教委领导研究确定“授权上海市审批非独立法人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和“授权上海高校按照国际同行专业名称开展合作办学”2条建议纳入市政府报送国务院的《上海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 建设“放管服”改革示范区总体方案》。同时,根据上级单位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教育领域“放管服”其他相关工作。
8.持续推进各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开展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年底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年内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近40件,完成《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9件。三是完成市教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本市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四是完成涉市教委其他类文件合法性审查,包括信息公开42件、信访26件、行政合同、协议、备忘录等96件,其中30万以上标的合同63件,100万以上标的合同33件。
9.完成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顺利完成市教委行政审批时限、材料“双减半”工作,各项减半率均达到59%。二是完成市教委及16个区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修改,通过全市大数据中心的“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好差评”考核。三是协力开展完成“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互联网+监管”等清理工作。四是指导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区(浦东和长宁)完成办事指南编制工作。五是举办市教委行政监管业务工作专项培训,完成市教委行政权责清单的年度清理工作。六是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研制、发布《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若干意见》。七是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信访件8起,均妥善处理落实。
10.依法做好市教委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年完成行政应诉5件,行政复议24件,依法维护市教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对个别疑难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1.做好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分析。围绕市领导和两委领导关注的加强教材管理、规范义务教育秩序、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配套措施等重点专项工作中遇到了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组织市教委法律顾问、实务咨询专家团队、区校实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专家等,先后围绕“教师性骚扰案件处理”“浦东问题教辅材料相关问题依法处理”“叫停‘希望之星’全国性竞赛活动”“亲子教育监管责任界定”“推进‘公参民’工作涉法风险”“特殊落户案件的协调处理”“部分培训机构关停或跑路的法律处置”“教育培训市场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中央26号文有关课程管理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法理分析”“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系列信息公开案件处理”等,进行深入论证,采取“一事一研议、一事一签报”方式,呈送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为领导和业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12.举办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围绕宪法法治这一核心专题,培训专题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对《宪法》、行政执法程序和职务犯罪惩治等进行了专题解析。全市16个区教育局、市教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及监管执法人员85人,以及来自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的11位教育执法干部,共同参加了本轮培训。
1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在2017年启动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9〕4号),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依法治校标准校创建工作,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年底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从完善基层学校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角度为2020年本市全面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四)普法宣教工作
14.与市司法局合作筹划建设“上海市宪法教育馆”。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青少年群体中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弥补上海市级层面缺乏成规模的宪法宣传教育场馆的短板,市司法局与市教委签署为期10年的《关于共建上海市宪法教育馆合作备忘录》。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由双方联合主办,将东方绿舟国防园区部分内部空间作为筹建上海市宪法教育馆场地。该馆的建立,将为上海宪法法治宣传提供全新的平台和空间。
15.举办上海市法治校长和骨干教师宪法法治专题培训班。本次学员培训经历首次纳入全市校长教师培训学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10所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和法治教育骨干教师近百人,参加了为期3天的封闭式专题培训。培训专题讲授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对“《宪法》要义”“依法治校和校园法治”“当前教育法治热点问题理论与实务解析”集中讲解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工作开展实际,专题讲授“中小学学生减负增效工作探究”“中小学生作业管理办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等难点和堵点问题,受到广大校长和法治教师的好评。
16.深入开展全市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活动。根据《201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法治工作要点》安排,聚焦青少年这一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一是以“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为牵动,举办上海市“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遴选并组队参加全国的“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并取得好成绩。二是在指导各区各校组织落实好“12.4晨读宪法”活动的基础上,于国家宪法日当天,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走近人大,晨读宪法”活动,全市学生代表12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三是组织开展第六届大学生法治辩论赛、高中深法治辩论邀请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浦江杯”青少年宪法法治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优秀教案征集活动,为全市教育系统宪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起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其他重要工作
17.建设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在教育部政法司等指导下,联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协力建设好“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持续推进“校园性骚扰问题防范应对”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心实验校”建设,实验校扩容由9校扩容到51校,并召开本市范围的实验校建设工作推进会;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完成第四期“全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专题培训。
18.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政策与教育法治研究工作。一是聚焦当前上海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和教育法治领域重点任务进行立项,继续实施好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公共政策)项目,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二是继续实施好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支持计划。三是着力建设好市教育法学研究会这一研究与交流平台,研究推进教育法学研究相关重点工作。四是在教育部政法司指导下,联合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成功举办好第四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研讨会”。
19.继续实施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既出成果、又推人才”的要求,推进实施好迄今为止三批共30位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开展评估验收,完善“课题牵动、论坛推动、沙龙互动”等培养助推机制,评选资助、汇集出版若干优秀研究成果,持续培养造就一批有志于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教育法治实务研究、在全国崭露头角的骨干人才。
二、本单位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在建立“权责统一、务实运行”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方面,我们虽然开展了不少实践与探索,但是一些问题与挑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及形成原因为:
1.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对教育行政执法的认识有错位。各政府部门对于如何划清“管理”与“执法”的区别和权力边界存在一定模糊;社会有关方面对教育行政执法的强度期待不同、理解差异也比较大。
2.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有待健全,但对如何健全理解不一。因教育业务面广量大,但教育行政部门持有专业执法证的人员极为有限,导致缺少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之间落差很大。
3.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不能满足当前教育行政执法的需求。一是由于缺少明确、有力的上位执法依据,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削弱了执法效能;二是由于缺乏权威的协调机制,导致委办局之间的横向协调困难,很多违法违规办学问题难以有效查处,久拖不决。
下一阶段,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部门协同、市区联合的执法模式和路径,力争形成职权清晰、分工明确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
(二)在完善多项机制、切实加强青少年宪法和法律学习宣传方面,多年来,我们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实施纵横联动、加强综合渗透等方式,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但是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呈现,主要表现及形成原因为:
1.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平衡。总体上各级领导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然而,也有个别地区和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也不够,在法治培训等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2.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与方式的创新力度还不够大。当下的青少年学生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网络技术的发展也日新月异,因此,寻找新的适合时代特征和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平台与方法,是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3.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协同的探索还不够充分。一是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互动还不够积极,如个人税费、网贷等问题,我们主动与金融、税务部门的联系强度还不够大。二是在形成法宣教育的合力上,包括与传统和新兴媒体的合作互动上也不够积极、充分。
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法治宣传过程中,一是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并在这个社会系统工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要把法治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方位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三是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关键是要做到坚持主干课程与相关课程、课内外、校内外的结合,搞好学校家庭社会的多方协作, 切实形成合力。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2019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谋划部署。采取定期学习与不定期专题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若干重要讲话等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谋划部署,不断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责任。
(二)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
1.认真研究、细化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积极配套研制教育系统细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经前期申报,由市教委轩福贞副主任领衔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研究”课题,于2019年7月正式列为2019年度上海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后续经不断推动研究,目前已完成相关研究,报送市依法治市办。
2.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体制机制。2018年9月21日,成立“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两委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1月14日,成立“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机构后,积极推进开展相关工作:课程教材上,完成国家统编教材在义务教育和高一年级的使用,升级宪法网络课堂,宪法教育开课率保持100%;师资培训方面,举办中小学校长宪法专题培训并计入学分,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举办“青少年宪法教育优秀教案征集”活动;基地建设方面,与市司法局共建上海市宪法教育馆;长效机制方面,以《上海市教育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为抓手,明确重点普及的涉教法律法规目录及责任部门,规定了普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精品打造方面,以“学宪法 讲宪法”为主题,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优秀文艺作品征集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取得的优异成绩有:2019年,上海市代表团在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中,以总分第三的成绩,荣获“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团体赛季军。
四、本单位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教育立法工作
1.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对接市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2019年立法计划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修改或调研,根据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上位法规情况,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推动修订《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研制《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校外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
2.持续建设好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遴选一批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研究题目,继续支持验收合格的若干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加强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为上海教育法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有力支撑。根据市人大工作部署和教育法规项目的实施年限和社会影响,试点实施相关教育法规项目的立法后评估。
(二)党内法规工作
3.完善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研究工作相关精神和具体部署,一方面,开展市教卫工作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两委的党内法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研究的各项制度规范,组织并实施好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的各项重点工作。
4.实施好党内法规研究各项重点任务。一是试点建设好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3家上海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基地),开展党内法规的相关理论与应用研究,努力形成若干有一定显示度和影响力的标志成果,同时组织党内法规的专题教育与培训等。二是组织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加强项目支持和研究指导。三是依托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平台,发布若干项党内法规市级重点项目,评选并开展相关研究。
(三)依法行政工作
5.推进完成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年度任务。一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继续减少并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继续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三是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工作。四是按期开展行政权力季度统计、审批库和法人库数据的月度统计、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半年度统计等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教委“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五是协力做好市教委“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六是稳步推进涉企许可事项“证照分离”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七是继续做好市教委机关干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
6.推进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与管理。一是开展日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法律文本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二是根据上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做好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市教委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完成《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等。三是继续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机关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专题培训。四是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持续推进教育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的落细落实。
7.依法做好市教委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维护市教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努力提升市教委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同时作为复议机关,依法审理以区教育局和高校为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8.继续开展各项法制审核工作。全力做好两委依法治理的“三员”(依法行政的护航员、依法决策的守门员、行政执法的监督员)。在对涉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信访、合同、协议、备忘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从合同协议签订的源头对重大经济合作行为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同时继续做好两委领导重点关注的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分析。
(四)依法治校工作
9.全面完成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完成依法治校创建,对经评估认定的依法治校标准校继续申报创建示范校的,组织好创建过程指导和总结检查评估,对评估认定的学校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在此基础上,认定全市约20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兵校及一定数量的特色校。对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领导和个人予以表彰,探索命名、建设一批依法治校工作室,进一步探索实施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信息数据年度网上公开与报备制度。
10.推进章程修订、完善内部治理等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研制上海市属高校和中小学章程修订指导意见及指引文本,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务实、科学、规范开展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推动相关高校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推动相关高校完善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做好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用足用好法律顾问制度。
(五)系统法宣工作
11.组织开展各类法治专题培训。强化教育法治在全年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设计内容务实、效果管用的专题培训,以年度教育法治主要工作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重点任务等为主题,一是组织好年度机关行政人员专题培训。二是组织好全市高校法务办和承担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三是组织好全市基础教育系统法治校长和骨干教师专题轮训。四是组织开展两委机关干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法治培训。
12.深入开展各项青少年法宣品牌活动。贯彻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要求,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总结,接受上级单位对本系统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的考核。切实组织落实好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上海赛区)活动和“12.4晨读宪法”专题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传统品牌活动、全市大中学生“宪法宣传周”法宣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做好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中心、教室)建设等工作。继续与市司法局等共同做好“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的筹划、共建工作。
(六)其他重要工作
13.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政策与教育法治研究工作。筹划组建党内法规研究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教育法治研究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相关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同时,聚焦当前上海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和教育法治领域的重点任务进行立项,继续实施好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公共政策)项目,实施好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支持计划,建设好市教育法学研究会这一研究与交流平台,运行好“长三角教育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等,通过高质量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14.协力建设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在教育部政法司等指导下,联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协力建设好“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中心运行机制,努力将中心推动打造成“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政策研究的重要智库、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科创新的重要平台”。探索完善中心实验校建设与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中心实验校项目建设,适时召开长三角的实验校建设工作推进会。
15.继续实施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既出成果、又推人才”的要求,继续推进实施好迄今为止三批共30位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开展评估验收,完善“课题牵动、论坛推动、沙龙互动”等培养助推机制,评选资助、汇集出版若干优秀研究成果,持续培养造就一批有志于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教育法治实务研究、在全国崭露头角的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