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教委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及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努力为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教育政策与法治环境。
一、基本情况
1.认真完成教育审批改革年度重点任务
市教委成立由委主任担任组长的教育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顺利推进完成了涉及市教委和全市教育系统的证照分离项目清理、职业资格清理、法人库建设、权力事项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双随机、双公示等各项审批相关工作。2016年,市教委共研究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并采取切实措施,对现有及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作形成了各权力事项的相关监管方案。清理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盖章环节、办事程序、证件材料等事项2项。推进完成本市教育系统审批相关评估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深化完成《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对内)、《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对外)的编制工作,教育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和运行规则得以进一步明确。
同时,市教委积极支持并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育审改工作:一是定期举行全市教育系统审改工作推进会议,邀请市审改办相关专家领导当堂答疑解惑。二是多次组织全市审批工作专家,赴金山、杨浦等区县专题讲解审改工作要点。三是面临重大工作任务时,采取以杨浦、浦东、黄浦等区县为引领,各区县分批包干的形式,及时、妥善完成了各区县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区县自查阶段),各区县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共计500余份。四是设立专线电话,借助市教委区县审改工作群,及时对区县遇到的各类问题予以指导。全年共答复区县各类审改工作电话180多个,微信2200多条,发布审改工作电子参考材料50余份。
2.深入推进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推动与保障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市教育综改方案和市领导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批示精神,参与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案研究讨论,完善上海市现有高等教育法律体系。2016年,市教委对接市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与2016年立法调研要求,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下,积极加快开展《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工作条例》等研制工作,深入广东、湖南等地考察学习,多方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初步形成《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同时,《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已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此外,组织编撰并正式出版《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释义》,后期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宣讲推广工作。
3.服务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各类法律审核工作
2016年,市教委制定并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管理办法》(沪教委法〔2016〕37号),规范性文件出台进一步严格流程,有效规避法治风险。全年完成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全部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备案审查。对涉及市教委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等进行法律审核,制作意见文书共72件。制作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类文件审核流程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办〔2016〕71号),设计并启用了专门的《经济类合同审批单》和《非经济类合同协议审批单》。
4.深化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2016年,市教委在完成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全面推广覆盖试点成果,推进上海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走向新台阶。一是完善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内容,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调整教育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在完成《上海市教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草案)》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汇编的基础上,开展“教育行政执法80问”实务操作指南研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平台,将上海市教育系统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并纳入该平台进行管理。二是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部门教育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民办教育联动执法机制,深化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联动研究与实践。三是推广交流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成果,推行教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文书,组织全市教育执法人员队伍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定期开展热点、难点执法案例探讨和经验交流。依托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工作机制,召开“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长三角专题论坛”,结合地区教育执法实践经验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地区之间的实地考察、专题研讨、交流互访等活动,共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
5.务实推进规范教育收费、教育政风行风与廉政工作
2016年,市教委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市教委机关、直属单位廉政工作会议”,扎实做好“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进一步严格政务管理,进一步严格公共资金、公共资产监管,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并制定市教委贯彻落实方案报送市政府。研究部署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工作,结合相关信访情况组织专项治理。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同时,通过查处信访举报件和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加强对相关学校和教师违规行为的监管,推动相关学校加强管理,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
6.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
2016年,市教委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8件。从案件类型看,17件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诉市教等三部门履行办理落户职责案,1件是诉静安区教育局和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从处理结果看,14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原告撤诉,2件法院尚在审理过程中。
2016年,市教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以被申请人身份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3件。从案件类型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申请落户、教师申诉处理、中小学生入学等。从处理结果看,市教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件,终止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4件,还有1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市教委具体行政行为1件,还有2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7.积极组织全市学校干部教师法治专题培训
邀请教育部政法司领导和有关专家,以高校信息公开和章程后时代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专题,对全市高校法务办主任和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定期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市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法治专题轮训,并选送三批优秀中小学法治教育干部和教师参加教育部政法司组织的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干部和骨干教师工作理念和实务能力。编制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教育人员通讯录,建立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开展依法治校和法治教育专题调研制度,提高区县教育法治工作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特点
1.加强统筹规划,夯实教育法治工作基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及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市教委于2016年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为深入推进上海依法治教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市教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对全委机关领导干部开展综合法治培训与专题法治培训,营造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
3.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教育法治建设智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构建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平台。2016年,市教委聚焦教育治理与教育法治等领域的重点任务进行立项,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为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在继续支持复旦、华师大、华东政法首批3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的同时,又遴选了5家工作基础扎实、专业资源整合较好、有较强服务意愿的单位,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以项目化任务清单方式,试点推进建设上海交大、上海财大、上师大、上海政法、市教科院等第二批5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为上海教育法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有力的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7年,市教委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开展《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
对接市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推动研制出台《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对接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修订或调研,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中小学校工作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
2.持续建设好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通过结合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工作要点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中心工作,遴选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研究题目,建设好教育立法咨询专家库,继续支持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为上海教育法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有力的支撑。
3.有效开展法律事务协调处理
做好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处置有关教育行政申诉案件。重新聘任一批市教委法律顾问,同时建设好一支市教委依法行政实务工作咨询专家团,定期召开疑难纠纷案件专家研讨会,就教育系统面临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个案研究,力争及时化解矛盾、有效规避风险。做好区教育系统涉法事务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4.深化本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要求的各项审批任务,做好市教委职能事中事后监管、“双公示”、“双随机”、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和数量统计、行政审批“放管服”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本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审批权力等的规范化、法治化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实现依法行政。
5.依法开展各类法律审核工作
参与市教育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服务市教委有关重大决策。按照市政府最新文件要求,通过提前年度立项、严控文件数量、编制专门文号、专设报送途径、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等出台流程,有效规避各类涉法风险。对涉及市教委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等进行法律审核,制作意见文书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6.深化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年度工作推进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机制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上海市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区协助组在经验交流共享、职能协作联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有效实施。
7.深化落实市教委廉政工作和市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等工作
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牵头组织召开市教委机关、直属单位廉政工作年度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年度工作,统筹组织专项治理。协调开展教育系统规范收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规范收费、政风行风的有关调查、统计分析、达标评估。加强联络互动,试点建立市区相关规范收费执法部门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