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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18004-2018-001 发布日期:2018-11-07字体 [ 大 中 小 ]
市教委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历学位核查职责,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以学生为本,提升服务水平。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74号).doc
2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