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召开会议 研制《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8 字体 [ ]

2019年底至2021年1月,形成《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初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培训机构相关管理规范要求,推进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市教委等七部门拟订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2月24日,陈群副市长、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虞丽娟召开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暨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审议。2021年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并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因2021年初中央“双减”工作开始研究推进,释放新政信号,文件印发工作暂时搁置。

2021年7月底,进一步调研修改完善《实施办法》。中央“双减”文件出台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标中央及我市“双减”政策新规定,吸纳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服务合同、预收费监管、广告管控等新要求,修改完善《办法》,形成《实施办法》。

2021年9月,内部征求意见。市教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委办局、委内相关处室、各区教育部门等征求意见,汇总意见64条,采纳意见38条,前后修订16稿。

2021年12月6日,《实施办法》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月12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上海教育”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7条,涉及适用范围、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培训管理、收退费管理等条款,均进行相应处理。

2022年3月29日,《实施办法》经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通过。

2022年3月31日,《实施办法》由市教委等六部门签发,定于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