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和《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沪府办〔2019〕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在原有文件(沪教委职〔2015〕35号)基础上,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市教委先后组织召开10余场座谈会和研讨会,听取意见范围包括:两委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教育局及专家、中职校长、中职一线教师等,广泛征求两委相关处室、各区教育局及专家、中职校长、一线教师意见。
2021年6月8日,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该《实施办法》。
2021年7月13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