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上海市教委开展《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研制工作,旨在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严格学生学业标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
2021年3月17日,市教委召开10所高校和市教育评估院参加的座谈会,就细化教育部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进行座谈,征询高校对论文抽检的建议。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督导室起草文件,对标国家办法,在实施细则中重点明确评议要素。4月2日,召开同济、华师大、上理工、上大、评估院座谈会,4月13日,召开交大、复旦、华理工、上大、应技大座谈会,分别听取高校和专家对《细则》的研制意见。大家一致同意《细则》中增加评议要素,一方面可以为专家开展论文抽检评议提供细致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考察本科生的基本学术规范和学术素养,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要求。4月19日,督导室将征求意见稿送相关职能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处室意见22条,除因为与教育部文件不符合不能采纳的4条意见外,其余意见全部采纳。向全部41所高校征求意见,收到5所高校意见10条,其他高校无意见,高校意见全部采纳。最终,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细则。
6月1日,市教委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汇报并原则同意。
7月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6号),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