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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26-004 发布日期:2026-08-31字体 [ 大 中 小 ]
沪教委规〔2026〕4号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评估,2021年8月31日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