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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24-010 发布日期:2024-08-30字体 [ 大 中 小 ]
沪教委规〔2024〕10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