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24〕6号
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科委(科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体育局:
为深化本市培训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培训领域相关管理规定等,由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相关执法工作接受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的专业指导。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集中行使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事项与依据清单》(沪教委规〔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