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AA4322004-2022-013             发布日期:2022-11-25字体 [ ]

沪教委规〔2022〕10号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公安局、规划资源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妇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学龄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满足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多元需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