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22〕8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