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21〕1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重新梳理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2021年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