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01〕4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将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现将《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 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是形成多元化教师培养制度的重要环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着眼于教师队伍的总体规划和长远建设的目标,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的导向作用、机制效应以及它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要与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当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教师聘任制相衔接。
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一项国家法定的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实施。今年是首次进行认定工作,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使广大教师树立依法从教、依法执教的观念, 树立光荣感和责任感,鼓励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踊跃投身到教育事业中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