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19〕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