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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18-003 发布日期:2018-03-22字体 [ 大 中 小 ]
为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文件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1、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分配原则的补充说明.doc
2、专家解读.doc
3、图解.jpg
4、政策问答.doc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