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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10-20 字体 [ 大 中 小 ]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海托儿所、早教中心禁止使用任何数字设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托儿所、早教中心禁止使用任何数字设备,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脑和电视”的建议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我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幼儿发展为先,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和照护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并落实好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代表所提禁止在托儿所、早教中心使用任何数字设备的建议,从3岁以下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专业性。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以下简称《托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四章《服务提供》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托育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该法已纳入2026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下一步,待《托育法》正式出台后,市教委将牵头落实法律规定,对地方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修订,将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的内容纳入对托育机构的监管范围,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和《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监管和处罚。

  二、关于“加强对家长尽可能多的宣传”的建议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重点人群,聚焦“一小”,全面落实疫苗接种、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托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全方位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包括将“科学控制婴幼儿电子屏幕接触”在内的科学育儿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在常规儿童健康体检过程中为家长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组织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指导家长掌握回应性照护技巧,减少对数字设备的依赖;开展家庭养育风险筛查,出具个性化指导建议,促使家长形成科学的育儿理念;组织科普宣传活动,推动形成“机构规范、家长自律、社会支持”的共治格局。

  下一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通过家园共育、科学育儿指导、儿童健康体检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强针对性指导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家长的防范意识,共同呵护儿童的眼部健康。

  三、关于“政府主导制作公益广告”的建议

  近年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积极整合教育、儿童保健、心理等资源,联合开展公益普惠的科学育儿指导工作,为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家庭每年提供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包括组织线下的公益活动、发放宣传册、制作公益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

  下一步,市教委将继续联合市卫生健康委,指导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做好儿童卫健保健工作,进一步将“科学控制婴幼儿电子屏幕接触”内容纳入科学育儿指导范围,扩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受益人群范围,精准匹配不同月龄幼儿特点,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加强相关的公益宣传指导,适时制作、投放相关主题的公益广告,为3岁以下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各类托育服务。

  感谢你们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