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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10-20 字体 [ 大 中 小 ]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立法保障和改革 守护中小学校园餐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专项立法,构建刚性制度体系”的建议

  市教委结合校园餐整治工作,已组织专题研究,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多次研判法律适用与执法衔接问题。当前,校园餐在招投标、食品安全等领域已有明确法律依据,但仍存在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市教委将持续关注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修订进展情况,待国家规定出台后及时抓好我市贯彻落实。同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深入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和市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研究,以校园餐专项治理为抓手,推动校园餐依法治理。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校园餐专项整治,指导各区加强校园餐管理,切实保障校园餐安全、营养、可口。

  二、关于“加大惩戒力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议

  一直以来,市教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联合监管,建立食材供应商不良清单,形成覆盖承包方、供应商的全主体信用风险信息库,通过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发布。同时,各区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建立多层级检查机制,严格落实食材“双人双验”、大宗食材定期抽检、供应商动态监管与履约验收抽检制度,全面筑牢校园餐食材安全防线。对问题频发的委托经营方、食材供应商以及满意度不达标的委托经营方,严格启动退出机制,强化失信约束与刚性惩戒。

  下一步,市教委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食材供应商、委托经营方动态管控与信用约束,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将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发布。同时,持续健全退出机制,指导学校对问题频发、履约不力的供餐单位启动退出机制,不断增强失信约束的刚性与震慑力。

  三、关于“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的建议

  市教委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持续深化智慧监管建设,建立了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以政策为遵循、以问题为靶心、以用户为中心,确立五大基本原则,实现从招投标、食材采购、验收到成品菜的全链条可追溯,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陪餐、满意度调查等关键环节全流程可控,构建市、区、校三级管理与家校社协同监督的全社会共治体系。同时,全市中小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一体化智慧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下一步,市教委将持续推进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的功能优化,强化智能监管的功能建设,助力市、区、校三级管理。加快推动各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明厨亮灶数据互联互通,探索运用图像识别、智能预警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同时,进一步畅通家校社协同监督渠道,利用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推动食源追溯信息、带量菜谱、成品菜图片等信息向家长开放,构建更加透明、高效、可追溯的监管体系。

  四、关于“细化营养标准,强化全链条管控”的建议

  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带量食谱编制专家团队,已编制120套带量食谱并通过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全市学校已全面落实每周带量食谱及每日成品菜公示制度,保障学生餐食营养均衡。同时,市教委聚焦“全链条监管”目标,推进跨部门数据深度对接,采用T+1次日同步模式,将溯源库数据推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溯源平台,构建“学校—平台—监管部门”数据闭环,实现食材流向全程可追溯。

  下一步,市教委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完善带量菜谱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将学校带量菜谱编制和公示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考核;同时,深化跨部门溯源数据应用,强化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优化校园餐营养指导体系。

  五、关于“推进中小学食堂自营改革”的建议

  市教委等4部门于2025年11月联合印发《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沪教委体〔2025〕43号),明确供餐分类指导要求:鼓励具备食堂自营条件的学校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强化食材采购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的学校,可通过校外配餐服务单位订餐,保障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下一步,市教委将按照分类指导原则,依托学校食堂提升工程,优化食堂功能布局与就餐环境,推广自选餐、自助餐等供餐模式,对继续采用校外配餐的学校,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完善遴选与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校园餐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守护学生饮食安全与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