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经营范围增加“从事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业务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涵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培训机构的整个培训市场治理体系。文件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培训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等不同情形,建议统一明确、简明易行的准入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管规则”。
2022年3月,市教委会同市科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体育局等部门出台《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将面向未成年人实施的培训,包括学科类以及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后改名为非学科教育)培训等非学科类全部纳入许可范围。
2024年12月,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出台《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将面向成年人实施的自学考试助学、语言培训和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纳入许可范围。
2024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 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许可范围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市培训市场规范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