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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16 字体 [ ]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除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壁垒,加快构建校企“廊桥”合作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深化产教融合顶层设计”的建议

  市教委积极推动上海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系统谋划加快构建本市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系,以形成国内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示范高地。一是顶层规划产教融合工作。对标“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服务“3+6”新型产业体系,重点聚焦人工智能、财政金融、航空制造、创意设计等领域,对18个行业开展人才需求分析和专业结构调整,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二是健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制度。推动政府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多方协同共进,促进产业和教育同频共振。鼓励产业深度参与学校办学、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三是聚焦行业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推进14个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吸纳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上海市市域产教联合体;持续支持上汽集团、锦江集团等龙头行业企业,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985高校,以及职业学校共同牵头,推进15个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完善行业和企业共同参与治理的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协同创新机制,面向行业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认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协同攻关。

  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实施有关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于2020年制定出台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按兴办教育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二是实施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揽子税费优惠。例如,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此外,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专项资金中,企业与相关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和应用情况,纳入项目立项依据,以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大与高校合作应用最前沿科学技术。

  二、关于“持续完善企业名师入校机制”的建议

  市教委会同相关委办局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畅通企业人才入校任教职称评聘通道。2023年,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跨系列转评、转升机制。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高校教师岗位任职(或具备相关教学科研经历)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校教师同一级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高校教师岗位任职(或具备相关教学科研经历)满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校教师高一级职称。建立高技能人才与高校教师职业发展贯通的渠道,从高技能岗位首次转到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层级的职称评聘。市教委充分赋予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各高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兼职教师的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等进行规范,鼓励高校根据实际,探索有竞争力、有吸引力的兼职教师管理机制。此外,根据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指导高职院校开展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

  二是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2023年,市教委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向通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颁发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鼓励学校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相关政策,在评优选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关于“创新推进“校企廊桥”平台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快构建“企业出题、校企共答、市场阅卷”产教融合机制,为产业创新催生出新产业、新模式与新动能。一是聚焦产业需求,会同市教委实施联合创新中心计划(UIC),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产业创新平台。本市7家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由本市高校参与联合建立。产业创新网络不断完善,已形成以国家级108家为引领、市级1100余家为骨干、区级2500余家为支撑的企业技术中心三级创新网络,为承接高校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优质土壤”。我们将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多渠道挖掘优质创新成果项目机制。着眼产业创新全过程,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更好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

  市财政局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制定《关于加强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支持的办法》,根据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购置为主),统筹本市各类财政性资金对平台建设予以支持。

  下一步,市教委将不断加大政策保障,推动完善产教融合相关制度建设,根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强化资源整合,建立学校、企业、行业协同育人机制,畅通兼职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发展通道,推动本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