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守护好校门口儿童健康,进一步落实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教委应当督促学校依法在校门口群众真正醒目处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采用标语或志愿者履行劝阻吸烟义务”的建议
市教委高度重视学生健康和学校卫生环境建设,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控烟进行广泛宣传,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同时,市教委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如发布控烟(含电子烟)主题宣教资源包(包括文稿、视频及图片等材料)、控烟主题系列宣教推文和开展控烟图标等主题作品征集活动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线上控烟志愿者行动暨控烟知识答题活动,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防线。下一步,市教委将指导督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同级控烟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和健康促进部门做好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劝阻引导家长等控烟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倡导不吸烟的文明健康习惯,营造学校校门周边无烟环境。
二、关于“公安部门应该督促校门口守护民警按情理法的人性化执法对公共区域吸烟行为进行劝止或制止”的建议
公安部门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积极会同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绿化市容、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严抓严管校园周边滋事扰序、纠缠兜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中,注重发现校门口公共区域吸烟行为,依法开展教育告知、行为劝阻等工作,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环境。同时,市教委将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