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在国家战略布局下,结合上海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市教委积极引导各高校加强涉外法治相关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加大改革创新,深化协同育人,努力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先行者、探路者。
一、关于“优化课程体系,补齐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短板”的建议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知识的专业性和复合性缺一不可。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涉外法治核心课程体系的创新。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点,市教委指导各高校统筹相关学科院校资源,在“1+10+X”的框架下,合理安排传统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学分,调整学分比重,探索学科交叉、专业融通、特色鲜明、能力导向的课程体系。其中,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存在知识短板的现状,市教委指导各高校积极推进涉外法治核心课程群建设,要求各校对接国家涉外法治工作需求,梳理涉外法治人才必备的知识、能力、素质,倒推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三个方向的培养要求,建设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核心课程群主要包括国际法、国别法以及涉外相关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务课程模块;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跨文化沟通交流等通识类课程模块;法律英语、第二外语、第三外语等外语类课程模块;外交学、涉外谈判与礼仪等跨文化交流课程模块等。同时,各高校主动加强与涉外实务部门的联动,建设一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端涉外实务课程,加强与国际组织、涉外部门实践项目和实践基地共建,组织选派学生参加高水平国际模拟法庭和仲裁庭竞赛,组织开展国际暑期学校、国际学术论坛等第二课堂活动。
目前,各高校在课程体系中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课程模块,如,设置包括涉外法治专业课程、多元文化交流课程、外语课程、实务课程等在内的课程模块,并在本科和研究生不同阶段,设置体现不同培养目标和各有侧重的课程体系。本科生阶段侧重夯实法学基础和提升外语交流能力,增加国际法、涉外法律等专业课程,建设法学精品案例研习课程;增设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跨文化沟通交流等多元文化交流课程模块;与在沪国际组织、涉外法治部门、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合作开设实务类课程。研究生阶段侧重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增设国际法、国别法以及涉外相关领域的法律理论课程,强化涉外法律文书写作、涉外法律检索、涉外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与训练。
二、关于“加强协同合作,不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市教委积极推动各高校与实务部门、政法类高校与外语类高校紧密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深入拓展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同育人合作。重点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司法部国际合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香港大律师公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签署共建协议的国际组织和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合作,共同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共建涉外实务课程和实践实训项目,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涉外法律服务、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建设。
二是做好人才出口端机制建设。指导各高校做好学生就业引导工作,积极推荐学生到国际组织、国家相关部委、涉外机构就业,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动,积极争取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和涉外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建立“订单式”委托培养机制。
三是加强校校合作共建机制。把做实“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发挥联盟的平台和引领作用,汇聚上海各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力,搭建高校之间、高校与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构造校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共建共享的“大循环”,努力形成联盟与境内外合作单位、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双循环”,构建上海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打造全国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示范区。
三、关于“整合实践实训资源,加强国际化训练,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战能力”的建议
结合各高校现有基础和条件,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实务实训课程体系建设。指导各高校与在沪国际组织、涉外法治部门、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合作开设实务类课程,探索把课堂建在实务部门,以“实践+上课”的形式,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建设一批国际模拟法庭和仲裁庭、模拟商务谈判、模拟企业合规、模拟法律尽职调查等实践能力培养课程,打造一批高挑战性、高阶性的涉外法治精品案例研习课程。组织选派学生参加高水平国际模拟法庭和仲裁庭竞赛。
二是进一步深化协同育人机制。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高校加强与在沪国际组织、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法学会、市贸促会等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合作,共同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聚焦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涉外法律服务、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共同建设一批高质量涉外法治实务课程、教材、师资和实践实训项目(基地)。市司法局积极联合上海相关高校、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完成首批100名涉外律师、50名国际仲裁研究生招录工作。
四、关于“语言能力是涉外法治的基础”的建议
根据“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能力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必须能精通和熟练运用外语。以往简单的“法律+外语”课程已经不能满足当下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迫切需要各高校改革语言教学模式。目前,我们采取的改革举措主要体现在:
从“入口端”着手,集聚校内外优质资源,实行更加科学开放、灵活高效的招生选拔制度,通过高中提前选育、跨校联合培养、本硕博贯通培养等方式,选拔有较强外语基础的“种苗”。加强与外语类高中合作,支持相关法学院校加强与外语类高中合作,建立“高-本-研”衔接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加强校际合作,鼓励和支持各法学院校与外国语类大学联合设置“涉外法治(法学+英语/法语/小语种)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和“涉外法治(法学+英语/法语/小语种)本研贯通项目”,打造本科生和研究生跨校联合贯通培养新范式。
从“培养端”着力,加强校内外协同,支持各高校加强法学院与外语学院协作,加强法学院校与外国语类大学合作,改革涉外法治英语教学模式,由法律英语替代普通英语。法律英语是处理涉外法律工作不可或缺的语言工具,涉外法治人才的英语教学不应局限于普通英语,应聚焦于英语与法律深度融合的法律英语学习。坚持“一精多会”,在精通法律英语基础上,尽可能掌握多门外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第二、第三外语课程建设。加大全英语教学力度,各相关高校结合实际,在国际法、国别法以及涉外相关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务课程上稳步、分批推进全英语教学,争取实现涉外法治核心专业课全英语教学全覆盖。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