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因应人口结构新形势,塑造上海幼儿园新典范:小班化教育实践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区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出台指导性文件”的建议
市教委高度重视当前城市建设和人口发展新形势下的学前教育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扩优提质工作要求,由市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3年7月印发《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进一步优化资源布局,聚焦抬高底部,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推进高质量幼儿园建设,抓紧推进相关文件标准修订工作,以适应上海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关于“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是市教委持续推进本市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布局。随着人口形势变化,本市幼儿园学龄人口有所下降,但学前教育资源仍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学前教育资源存在结构性矛盾,部分地区和幼儿园受土地局限,仍存在大班额、生均面积、活动面积不达标等情况,需加快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来改善办园条件,优化资源规划和布局。另一方面,需要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学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开设幼儿园托班,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因此,我们要求各区根据相关标准配齐配足学前教育资源,对标教育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二是为满足新形势下的幼儿园建设和发展需求,市教委已启动《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地区幼儿园建设、班额、师生比等情况基础上,根据本市实际和高质量学前教育建设要求,对用地规划、用房设置、场地布局以及装备配备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三是市教委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强化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办学经费需求。持续优化教育领域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强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考核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四是发挥督导作用,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年度监测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监督指导各区落实落细相关政策,并鼓励各区探索创新,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区科学研判区域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托班建设力度,推进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托需求。
三、关于“加强支持专业化教师发展”的建议
市教委始终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联合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全额保障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在教师职称评审方面专门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学科,凸显学前教育专业性。近年来,本市进一步提高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下放学前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到各区,激发学前教育职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建设上海学前教育学院,加强学前教育本科、硕士、博士层次人才培养。发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职前—职后融合培养纽带作用,帮助学前教育人才从职前到职后高质量过渡。建设优化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开设相关网络专业课程,对广大园长教师开展针对性指导培训。
与此同时,市教委重视保育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专业机构进行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托相关高校开展保育人员职业培训,组织托幼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建设保育带头人工作室,指导行业协会制定保育人员收入指导价等,促进保育人员职业发展。
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强对保教队伍的建设和支持,深入贯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精神,激发教职工专业发展的内驱动力,不断提升教师观察分析幼儿能力和保育人员专业水平。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