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6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7 字体 [ ]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实践实习促进上海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从国家和地方政策上扶持大学生实习和就业”的建议

2023年2月,市教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十家委办局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是出台激励政策和补贴政策,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对招录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二是推动高校毕业生应实习尽实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直接提供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社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年内实现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三是发挥政府部门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宣传引导优势,协同各类资源为毕业生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整合上海市“海聚英才”云选会、“国资骐骥”招聘平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等,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或专题性线上线下招聘会,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各级各类园区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吸纳人才的优势,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

四是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大城市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1)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2)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3)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且不超过同期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涨幅;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4)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供应40万套(间)左右,全面健全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得到较大程度缓解。

二、关于“强化高校育人观念,尊重大学生‘自主实习’选择,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利用”的建议

1988年6月,市政府出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高等学校和接受实习单位的职责,实习的指导教师、带教人员和学生,实习的经费与物质保证等内容作了系列规定。此后,市教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为各类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努力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对当前大学生实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回应,并提出具体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本市高校学生校外实习数量不断增加,要求明显提高,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为此,市教委组织专家对《暂行规定》进行调研评估。评估认为颁布时间较长,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市教委将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对《暂行规定》予以废止,督促指导高校根据教育部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三、关于“紧跟城市建设发展步伐,开展大学生‘五型经济’‘五大新城’实习实践计划”的建议

《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发挥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聚集作用。各部门、各高校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就业。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直接落户、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等政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推动职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规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下一步,市教委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启动上海高校示范实习基地评选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实习基地在教学、师资队伍、资源、管理、信息化、育人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你们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