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9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5 字体 [ ]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强民办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学校修炼内功,指导教师采取尊重学生差异性的针对措施,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建议

我委将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变革教学方式和教学管理。推进学与教的方式变革,提升因材施教水平,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指导,鼓励教师积极学习借鉴优质教学案例,精准分析学情,优化教学设计,注重差异化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二、关于“上海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向民办学校推荐输送优秀毕业生,以加强民办学校的优质师资储备”的建议

民办学校是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每年市教委和各师范类高校都会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搭建师范类高校和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交流平台,加强双方的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积极为民办学校招聘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平台与服务。我们将在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重点关注民办学校,进一步鼓励民办学校到有关高校组织宣讲活动,招聘优秀毕业生从教,支持民办学校积极参与我委组织的教师招聘活动,努力为民办学校输送更多的优质人才

三、关于“重视民办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建议

2018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民办学校人事管理统一纳入全市教育人事管理范畴,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本市在开展教育系统评优奖励工作时,均明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列入评选范围。民办学校教师参评教师职称的条件、标准、程序也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同时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教育部门开展的教师业务培训。我们还依托市、区示范性培训项目,建强民办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引导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分层分级的研修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针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行更多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包括政策宣传、搭建平台、促进交流等,推动民办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关于“构建民办学校学术交流体系,以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的建议

我委从2012年开始首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活动,共有76所中小学参与创建,2015年启动了第二轮特色创建活动,参与创建的学校为124所,2019年启动了第三轮特色创建活动,参与创建的学校为72所。这一活动的初衷旨在“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对有关民办中小学每年拨付20万元-40万元的创建经费,并委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对校长、园长进行形式和主题多样化的培训。参训人员修满规定学时,参与培训过程中的各项教学活动、展示活动,完成培训作业,经考核合格者,统一认定市级学分。

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升全市民办教师队伍整体水平,2020年我委启动第一期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全市共有20个团队入选。为了推动项目顺利开展,市、区教育部门和项目团队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开展研讨、专家面对面交流、名师讲座、走访名校、工作坊研修、项目团队市级展示、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项考核等,加强过程性管理,完善考核评价,确保民办中青年教师团队项目顺利实施。目前第二期、第三期民办教师团队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五、关于“在民办教师的在职及退休后待遇方面,给与民办学校全方位的指导、建议和督促,以全面提升民办教师的职业幸福感”的建议

2017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引导鼓励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办学效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学校支出中的比例。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年金制度、购买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方式,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年金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作为拨付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2020年,我委修订了《上海市教委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重申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年金制度等方式,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要求各区加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并实施年金制度,是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之一。各级政府和民办学校要关心民办教师工作和生活,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感谢你们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