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切实解决本市幼儿园保健员紧缺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重视保健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对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本市出台《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优化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培养规模,积极推进包括保健人员在内的托幼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在岗保健人员实务培训
本市建立了以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开放大学系统和幼托机构为主体,市、区联动,市场补充,相关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幼托机构保健员、保育员等专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上海开放大学联合分校系统、社会培训机构,对16个区包括卫生保健员在内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育。2017年,市教委委托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高校成立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研训基地,每年对卫生保健人员开展急救、营养、传染病防控等业务能力培训。2019年,市教委委托市科技艺术中心进行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调研,开展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编制相关卫生工作课件,不断提升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能力。今年,市教委还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上海开放大学办学系统,整合系统和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利用终身教育资源和开放实训中心资源,重点对保健员、育婴员、保育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后培训,探索在岗学习的精准推送。
2.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
为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本市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职后培训。另一方面,本市还将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鉴定项目纳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并列为紧缺急需项目予以政策倾斜。近期,本市将托育机构纳入疫情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支持托育机构组织开展在岗从业人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3.根据保健教师定位进行专业教育的制度设计和专业设计
2013年,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明确,学校内设卫生保健机构的人员包括卫生保健教师(含托幼机构保健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才培养,2014年起市教委委托上海杉达学院培养“学校卫生教育”本科生以充实卫生保健人员队伍。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本市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专业教育体系,并设置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幼儿保健专科专业点,扶持上海开放大学、职业院校等增设相关专业,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系统培养保健员、保育员和营养员等专业人员。幼儿园保健教师涉及婴幼儿管理、护理、心理、保健等相关专业知识。当前本市高校专业设置中与保健人才较为相关的专业为护理类专业,共有10所高职院校设有护理类招生专业点14个,2019年实际招生约3000人;2所中职学校设有护理类招生专业点7个,2019年实际招生约400人,2020年拟招生人数进一步增加。
我们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关于保健教师列入教师资格范围。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加强专业建设,根据本市对保健人员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鼓励设有护理等专业的院校增设幼儿保健等专科专业方向,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完善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基本的幼儿心理、保健等课程,加强思政课程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对保健教师在幼儿园“保教并重”中重要性的认识
1.尝试在公办幼托机构中实施“一班三教”
2019年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指出,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幼托机构按收托儿童数不低于150:1,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本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其中保育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配齐足。
近年来,本市采取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各类教职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19年在园幼儿人数比2010年增加42.7%,同期教职工人数增幅为92.9%,幼儿与教职工之比从9.8提高到7.25,2019年幼儿与保教人员之比达到8.8,为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师资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特点与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医教结合探索研究,重视发挥保健教师或生活教师的作用,深入研究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保健人员专项培训,提高保育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研制保健教师入编定岗的政策,确定相应的薪酬制度
《上海市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比例标准(试行)》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包括保健人员在内的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为贯彻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目前本市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置标准,加大编制资源统筹力度,将适时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明确保障卫生保健人员编制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精神,本市建立了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体系和正常的增资办法,从2013年起每年增加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收入。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2017-2019年本市连续3年对学前教育实施绩效工资倾斜措施,除面上政策外,额外增加绩效工资额度,包括保健教师在内的广大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民办幼儿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优化保健人员招聘办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幼儿园保健教师队伍。
3.研制和建立保健教师职称(职务)评定政策及机制
考虑到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市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可以根据任职岗位要求和自身专业条件,选择参加教师专业职务系列或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系列的职务评聘。选择教师专业职务系列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择卫生专业职务系列的,根据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专业职务评聘。我们将持续与教育部沟通保健教师的教师资格工作,同时加紧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丰富教师职称评价方式,优化职称评审学科组设置。
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保教结合的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完善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感谢你们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