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取号:AA4202000-2023-001             发布日期:2023-05-16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15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加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5月4日



上海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加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将建设市示范性学区集团作为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以提高学校育人质量为核心,以优质资源共享、教师有效流动、一体化评价为重要抓手,创新学区集团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学区集团治理能力与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营造良好的学区集团发展生态,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在紧密型学区集团占比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基本形成学区集团规范化、紧密型、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获得感更加充分,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区集团治理体系

1.优化学区集团结构布局。按照“优质引领,强弱结合”的原则,发挥优质资源带动效应,优先将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纳入学区集团范围。按照“相对便利,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源条件、辐射能力、师资流动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学区集团空间布局及成员校数量。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创建过程中,有关学区、集团成员校原则上保持稳定。

2.完善学区集团管理制度。加强党对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通过章程协议等明确学区和集团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协调机制,促进相对统一管理、民主决策和高效互动,实现教育责任共担、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学区和集团管委会或理事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例会、课程统筹、联合教研、教师流动、内部考核等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紧密协作。

(二)加强学区集团师资流动

1.加大教师流动力度。创建市示范性学区集团的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30%,流动期限不少于3年。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流入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教师应重点覆盖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有关学区和集团加强教师流动过程管理。由流入校负责教师在流动期内的绩效考核。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实践、师徒带教等方式,对从相对薄弱校派出的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加强培养;考核优良者,回到原任教学校后应承担相关的教学管理、教研指导等职责,不断增强学校发展的“造血功能”

2.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探索教师在区域范围内“学区或集团管、校用”制度,由学区、集团统筹师资配置,制定学区、集团内学校教师招聘、流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增量分配的具体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将流动教师在相对薄弱校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学区、集团内2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城区教师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支教补贴待遇。

(三)促进学区集团资源共享

1.实施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学区集团成员校课程资源互补优势与集体智慧,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共同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每学期学区、集团内每校至少有1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5门且逐年增加。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提高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常态化应用水平。鼓励在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科创实验等方面进行跨校选课。建立健全学区和集团课程与教学资源应用的评估、反馈、优化机制,对于应用效果较好的资源建设者给予相应的激励。

2.健全一体化教学研训。对标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认真分析各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优势特色与育人质量水平,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协商并完善各成员校教学管理规程,促进育人方式变革。围绕跨学科、项目化、主题式教学及教学数字化转型、学段衔接等形成实验项目,实施联合攻关。成立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开展教育教学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及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提炼有效教育教学经验。优化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分主题、定时间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专项研究、教学比武等活动,培育和推广优秀学校案例、模式、经验,其中学区、集团内各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不少于5次。强化研训一体,健全学区和集团教师联合培训机制,新教师原则上统一在牵头校、学区或集团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见习培养。

3.促进先进理念文化共生共融。强化师资、课程、教学、场馆等资源共有共用的意识,以先进办学理念、优秀共同体文化引领成员校共同发展,达成发展共识,提振发展信心。加强学区和集团教师共同体文化建设,强化教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各校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劳动和校外教育基地等资源,通过延长开放时间、错峰排课等措施,促进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凝练学区、集团文化,适当设置相关文化符号或标识,积极搭建学生学习成长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跨校际的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发展交流展示活动,强化文化育人。

(四)实施学区集团一体考评

1.健全评价机制。各区将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成效作为成员校年度考核和各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校长考评中的占比不低于50%,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以学区集团为整体,集中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重点考核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和增值情况,包括优质资源总量增减、校际教育差距变化、牵头学校辐射带动、成员学校融入提升以及学生和家长满意度等情况。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有关评价信息的有效整合。

2.完善评估标准。研制市示范性学区集团评估标准。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在本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合格及以上比例不低于当年区域平均水平,且同学段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相对薄弱学校进步明显;涉及初中学段的,参与校在确保“应考尽考”的前提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不低于99%,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家长、教师等群体对学区、集团满意度不低于90%。

三、推进机制

(一)多级联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市教科院成立项目组,整合专业资源,跟踪指导、服务、评估有关创建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推进小组,整合多部门力量,健全区域内学区集团管理、支持和服务体系,形成分年度创建计划。鼓励各区创新政策和工作机制,大力营造争创紧密型、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氛围。优选配强牵头学校校级干部,以优秀干部带领各成员校共同成长发展。学区集团要充分评估现状,形成创建区紧密型或市示范性学区、集团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投入创建和评估工作。

(二)以评促建

市级层面每年组织市示范性学区集团评定,通过学业质量分析、招生入学数据监测、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探索学区集团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各区积极推动紧密型学区集团持续向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发展。通过评定的,命名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建立复核机制,3-5年内开展一次复核。建立“负面清单”,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和命名后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相关资质或命名。

(三)宣传展示

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集团,每年至少在全区范围内有一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2年内至少面向全市有一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并取得较好的交流效果。充分发挥多种媒体优势,及时发掘、宣传、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出一批在学区集团走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好学校、好校长和好教师。

四、保障措施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集团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安排相关支持经费。

(二)各区应在绩效工资统筹分配中,对市示范性学区集团成员校给予相应的激励。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牵头校校长和参与流动、带教效果较好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将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创建情况,作为市对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的成员校,减少进校检查,除学校自主申报的项目和依法需要进行的安全等检查外,原则上3年内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五)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或集团,可试点特色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其中由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牵头的,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度上浮。

(六)加大宣传力度,在有关媒体上开设专栏,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创建典型进行集中报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