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3〕19号
各有关部、委、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科创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各区教育局、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各产业园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附件1),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启动上海市市域产教联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条件要求
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上海市市域产教联合体。市教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拟培育遴选上海市市域产教联合体20家左右,2023年择优推荐3家报送教育部。2024年、2025年根据教育部年度工作安排分批推荐。
二、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一)园区申报。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组织申报,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包括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学校、企业。创建标准对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附件2),申报内容应体现已有工作基础和建设承诺。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填写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附件3),并于5月19日前将推荐书(纸质版、刻录光盘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和田路151号)。市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相关认定、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委职业教育处 马骏,23116721;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处 刘亚斐,23112682;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李文涛 23113496
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赵晓伟 13764041869
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2.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
3.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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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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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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