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3〕16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做好本市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工作,进一步促进职普融通,加强劳动教育,本年度决定继续开展上海市学生职业体验日活动(以下简称“职业体验活动”),为学生搭建一个职业体验的多元学习与互动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核心理念为指导,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坚持职业体验活动与学生职业兴趣、职业生涯发展、专业课程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实训中心建设相结合,发挥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服务社会的功能,让中小学生“走进一所职校、体验一个项目、了解一门职业、感受一种文化”,培养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展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增强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二、活动主题
体验职业,发现自己,启迪未来。
三、组织机构
职业体验活动由市教委主办,由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承办。设立上海市学生职业体验日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由市教委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教育报刊总社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中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高职)。
四、活动安排
职业体验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阶段或多个阶段参加。
第一阶段“学校职业体验活动”,时间为5月7-31日,线上体验以学校提供录播资源、开设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下体验学校须在5月7日、13日、14日、20日、21日、27日、28日中至少选择3天实地开展;
第二阶段“综合职业体验活动”,时间为5月14日,与第十届“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赛式现场活动相结合,学校可选择参加;
第三阶段“暑期职业体验夏令营活动”,时间为7-8月,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公布;
第四阶段“‘职业小达人’中小学生暑期职业体验活动”,时间为7-8月,线上体验以学校提供录播资源、开设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下体验学校须选择4个半天及以上实地开展;
第五阶段“2023年教育博览会职业体验活动”,学校可选择性参加,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公布。
4月中下旬,“上海教育”“上海教育技术装备”“上海高职”“第一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将公布第一阶段具体报名办法和职业体验项目。第二至五阶段报名办法和职业体验项目将另行公布。
五、活动要求
1.线上职业体验活动应在保证学生体验过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开发能够通过视频教学、线上互动等方式让学生广泛参与,每个职业体验项目都具备评价学生体验过程或结果的要素。项目开发要注重创新,便于线上开展,体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能类特点,充分展现职业教育紧随时代发展,服务产业发展的特色与功能。
2.职业体验活动要结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星光计划”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暑期工作等,开发职业体验项目,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职业体验项目课程,让学生通过线上体验培养职业兴趣和劳动热情、激发创造力、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引导中小学生了解职业教育、体验职业乐趣、展望职业前景、树立职业理想,领略职教风采。
3.组委会将对职业体验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线上职业体验平台开放前,组织专家对所有上线视频进行预审;涉及到直播的项目,在直播时,将有专家、组委会工作小组成员等进入直播间对项目进行跟踪与保障。
六、奖项设置
为鼓励各职业院校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激励职业院校教师设计开发职业体验项目,后续将开展2023年上海市学生职业体验日评选活动。针对举办校,设“特色组织奖”“最受欢迎项目奖”等奖项;针对参与者,设“职业小能手”“职业小达人”两个奖项。具体评选通知另行公布。
七、组织实施
1.各区教育局、各学校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的指导。各职业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职业体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要围绕职业体验活动主题和内容要求,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本校特色的职业体验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发一批体现职教特征、专业特色、学生特点的职业体验活动项目,丰富职业体验活动内涵。
3.要以职业体验活动为契机,做好顶层设计,制订职业体验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活动项目,建立良好的职业体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职业体验活动的健康发展。
八、联系方式
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孙淑文,联系电话:23116722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中职):潘波、宋瑶,联系电话:56988006-8036、56988006-8065
联系地址:和田路151号,邮编:200070
电子信箱:jyjszbb@sina.com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高职):吴文姬,联系电话:15221620528
联系地址:中山南二路151号10楼,邮编:200032
电子邮箱:13761602511@139.com
具体申报有关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13日
抄送: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各中等职业学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4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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