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4〕2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职成〔2010〕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适应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模式,便于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识别,现就规范统一本市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工作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严格实行学历证书管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录和培养的中职学生,凡学生操行评定合格,学完专业教学方案(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校应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监制的上海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学生学习专业、学习年限、学制和准予毕业等内容如实填写。
自2025年起,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颁发上海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附件:上海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样张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