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1〕23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精神,根据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电子学生证的应用,并推进中职学生“一生一档”建设,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规范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为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电子学生证,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数据归集和治理。电子学生证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以下简称上海库)为基础,以“一网通办”平台数据为支撑,实现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身份认证识别。电子学生证作为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辨识凭证。
通过统一规范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逐步推进电子学生证在校内学习生活和校外“五育”教育场景以及实训实习中的应用,获取中职学生及时性和结构化行为数据,实现对中职学生学习成长过程的客观记录,助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开通亮证和查询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切实提升上海中职学校学生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上海库学生信息,统一数据管理,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成长信息记录、体质健康监测、帮困资助、教育经费保障、统计抽样、日常管理和政策决策等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和应用管理服务。
二、实施步骤
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生证的应用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求同存异、标准开放”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电子学生证应用的基础性工作。拓展上海库基础性功能,完成本市中职电子学生证与“随申码”融合,实现中职学生在“一网通办”平台的身份认证识别和信息查询,深化拓展电子证照的应用。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以上海库为基础,面向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发放电子学生证。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电子学生证校内外应用场景的开发。全面完成上海库功能拓展工作,通过客观记录及数据交换,上海库涵盖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学籍信息、学业评价、体质健康、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基本实现电子学生证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试点电子学生证的校内外应用功能。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电子学生证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应用。逐步做到原校园卡系统与电子学生证系统的数据融合。实现为全市所有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电子学生证,进一步开发电子学生证各项校内外应用功能。
三、组织保障
该项工作委托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工作要求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经费保障
电子学生证首次发放和市级应用功能开发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相关应用功能开发由该功能应用部门承担。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0月13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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