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2〕38号
各区教育局、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更加标准、规范、安全、有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习本质,严守底线红线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认识高度,引导本市各职业学校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突出实践育人,充分把握实习是教学活动这一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落细落好,服务学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执行《规定》中关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管理规范,加强对实习各方的刚性约束,强化实习关键节点1个“严禁”、27个“不得”的行为准则,坚守实习管理的底线和红线,坚决杜绝各类实习违规行为。
二、加大培训宣传,加强业务指导
市教委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工作,严格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实习工作分管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专项培训,促进各校全面、系统把握《规定》要求。动员学校利用实习管理平台、实习学生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过工作会议、专题教育、家长会等形式,向实习单位、师生、家长宣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应知尽知。
市教委将实习管理列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重要内容,细化实习管理工作流程,研制实习管理工具样例。指导学校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实习协议,规范实习组织,加强实习管理,抓实实习考核,强化实习安全。指导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指导学校具体分析中高、中本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评价、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三、压实管理职责,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教委牵头的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跨部门协调落实机制,将本市和外省市职业学校来沪实习学生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实习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主管单位、实习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等各方职责,强化对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压实学校主管单位的实习监管责任。强化职业学校、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落实安全管理,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情况向主管单位报备的制度。结合部门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市财政局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对于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违反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执法查处,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市应急局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指导支持全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参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职能,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强化监督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
上海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市教委联合有关部门,结合2021年上海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核查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实习安全管理专项排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市教委、学校主管单位和职业学校公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
市教委将统筹整合现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引导学校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习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习管理信息化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布局,提升实习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实习过程全链条动态监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习进一步深度融合。
五、统筹实习资源,完善评价机制
上海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细化对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激励政策,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充分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教育集团等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有相关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学校统筹校外实习基地和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提升实习资源质量。
市教委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征集实习管理的典型案例,遴选并汇编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组织专题经验交流,通过平台推送等形式,带动整体提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9月29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各中等职业学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9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