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1〕20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是落实“职教20条”,推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立足培养德技并修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学生终身发展,认真做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务必保证学生信息准确、工作稳妥有序。
二是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考试对象范围,妥善组织考试工作,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实施办法。经审核通过,延期参加2022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免考信息技术科目,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1〕7号)要求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同时,严格落实本市校园疫情防控以及疫情防控期间考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防控管理,安全有序组织好考试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9月23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9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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