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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索取号:AA4323001-2026-003             发布日期:2026-04-16字体 [ ]

沪教委终〔2026〕5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精神,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终身教育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拓宽高水平教师发展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教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以建设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引领,全面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聚焦终身教育领域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培养形式,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培养成效显著、示范辐射力强的工作室,培育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教学成效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建设方向

  工作室建设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教育教学。承担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重点任务,系统总结提炼教学经验,构建科学规范的课程体系,深入研究全年龄层次群体学习规律,形成特色鲜明的品牌活动模式,拓宽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践创新成果。

  (二)教育管理。聚焦破解终身教育管理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区级层面“三教融合”、街镇层面“多元融合”等领域的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和内容优化,探索终身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发展路径,切实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教育技术。以数字化赋能终身教育为着力点,深入探索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智慧学习模式,持续拓展新兴技术应用场景,切实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对终身教育的驱动作用,有效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教育科研。系统梳理国内外终身教育发展脉络,开展本土化研究,科学研判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趋势与工作方向,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为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提高终身学习公共服务的质效。

  三、建设条件

  (一)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若干名(可跨校),学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6人,学员来自非本区或本单位的比例不低于30%(郊区可适当放宽)。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特长、岗位职称等配置合理,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二)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终身教育理念先进,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扎实专业知识、仁爱奉献之心,愿意为上海终身教育事业奉献智慧、贡献力量。同时,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终身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在终身教育领域连续从业时间不少于5年;

  2.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单项技能特别优秀、深受学员欢迎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满足《上海市社区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指南》等能力要求;

  4.满足近3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成果等条件之一,并在终身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持人牵头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建设进展。

  (二)强化学员能力培养。立足建设方向和学员实际,统筹各方资源,丰富培养途径,通过教学展示、团队研修、专题研讨等方式,有效提升学员终身教育学科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坚持项目驱动,聚焦新时代终身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改革创新任务,发挥团队优势,开展研究探索,营造终身教育领域有组织科研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推进工作室成果转化和实践应用,通过交流创新成果与经验、跨校送教等研训活动,为本区乃至全市终身教育机构输送优质资源、提供专业服务。

  五、推进机制

  在各区、各有关单位初步排摸与前期培育的基础上,经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工作室(培育)名单。经年度考核合格后,认定为上海市终身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一轮(含培育期),采用滚动模式逐年拓展。“十五五”期间,计划建成20个左右工作室。

  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市教委统筹指导工作室建设,完善认定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对出现师德失范、违规违纪的,一律清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室建设,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并纳入本区教师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将其作为终身教育领域骨干教师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的重要载体一体推进,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各单位将工作室工作内容纳入教师工作量认定、师训学分和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室建设中的优秀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助力上海终身教育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6年4月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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